近年来,多家国内社团组 织机 构违规违法经营,收取高额管理费、挂靠费等而屡被媒体曝光,引起了国 家部门的日益关注,从而加大的查处力度,但由于各种因素及利益诱 惑,目前社团组 织违规经营现象依然存在。近期,有人向媒体举报了中 国文化管理学会违法外包、暴敛钱财的情况,再次引发了媒体关注。
据知情人反映,该会自身无任何实际性运作项目,自2010年12月学会换届,梁鑫华担任学会副会长兼法人代 表、秘 书长以来,学会的全部收入都靠下设的二级分会及部门对外承包挂靠,收取管理费用。目前下设的九个二级分会(动漫文化专 业委 员会、企业文化管理专 业委 员会、文化经济专 业委 员会等)、五个内设部门(茶文化研究中心、品牌文化研究中心等)均对外承包收费。在2013年 前,其中二级分会每年收取二十万,内设部门每年收取十万,总计每年收取挂靠费达两百多万。自2013年开始,该会己将分会挂靠费提升到每年三十万元,并拟再筹建九个委 员会(休闲文化产业委 员会、文化产业商会等),其中多个己预先收取了费用,正处向主管部门的申报过程中,其下设分会之多,收取费用之高,在国内协会社团组 织中极为罕见!
知情人爆料,该会的经营行为己涉嫌严重违返了我 国相关法 律法规,为了逃避国 家法规查处,学会对外的二级分会承包协议上,注明该费用为合作单位上交的“团体会员费”。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随后,记者在民政部网站上查到了一个“关于调整社 会团体会费政 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民政部下发),里面明确规定“社 会团体收取会费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社 会团体会员有权 利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该通知第二条内容为“社 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 会(或会员代 表大 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 表)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第五条内容为“社 会团体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 会团体会费收据。其中,全国性社 会团体收取会费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 会团体会费收据,地方性社 会团体收取会费使用省、自 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 会团体会费收据。” 然而,依据知情人透露,该学会收取的高额团体会员费,完全为内部私下行为,既从未召开 会员大 会征求意见,集体表决,更没使用财政部统 一印制的社 会团体会费收据(只开协会内部收据),各部门人员对协会这种变相收费、独断专 制的做法都深感不满,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只好选择了委屈求全,敢怒而不敢言。
日前,记者就举报人反馈材料到中 国文化管理协会做了核实,梁鑫华会长听明记者来意后,以自己工作忙为由,安排一个叫于玲玲的副秘 书长接待了记者,于玲玲承认记者提出的协会收取高额会员费,并逐年提高情况,主动表明“原来对下设分会每年收取二十万团体会员费,因协会管理成本的不断提高,2013年对分会的会员费升到三十万,内设部门费用还是十万元”,但她又说“这我们都是向上级部门申报备案过的”
记者就此事致电国 家民政部咨询,分管社团管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 家社团机 构为非营利性社 会组 织,民政部社团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协会社团从事违规经营活动,谋取暴利,而中 国文化管理协会目前所收取高额会员费情况民政部尚并不知情,而协会收高额会员费只开协会内部收据,己涉嫌偷税漏税,表示会做相应调 查处理。
对于举报人反映该协会的涉嫌违规经营事 件,记者将进行后续的跟 踪调 查。
附中 国文化管理协会简介:中 国文化管理协会(China Culture Administration Association,简称:CCAA)前身为中 国文化管理学会,成 立于1991年12月20日,登记证号为3834,该会是由从事文化管理、研究的机 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对我 国文化管理领域、文化行业有贡献、有影响的管理者、经营者、专 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 业性、非营利性社 会组 织,具有社团法人地位。本会业 务主管单位为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文化部,接受登记管理机 关为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民政部。
据知情人反映,该会自身无任何实际性运作项目,自2010年12月学会换届,梁鑫华担任学会副会长兼法人代 表、秘 书长以来,学会的全部收入都靠下设的二级分会及部门对外承包挂靠,收取管理费用。目前下设的九个二级分会(动漫文化专 业委 员会、企业文化管理专 业委 员会、文化经济专 业委 员会等)、五个内设部门(茶文化研究中心、品牌文化研究中心等)均对外承包收费。在2013年 前,其中二级分会每年收取二十万,内设部门每年收取十万,总计每年收取挂靠费达两百多万。自2013年开始,该会己将分会挂靠费提升到每年三十万元,并拟再筹建九个委 员会(休闲文化产业委 员会、文化产业商会等),其中多个己预先收取了费用,正处向主管部门的申报过程中,其下设分会之多,收取费用之高,在国内协会社团组 织中极为罕见!
知情人爆料,该会的经营行为己涉嫌严重违返了我 国相关法 律法规,为了逃避国 家法规查处,学会对外的二级分会承包协议上,注明该费用为合作单位上交的“团体会员费”。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随后,记者在民政部网站上查到了一个“关于调整社 会团体会费政 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民政部下发),里面明确规定“社 会团体收取会费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社 会团体会员有权 利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该通知第二条内容为“社 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 会(或会员代 表大 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 表)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第五条内容为“社 会团体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 会团体会费收据。其中,全国性社 会团体收取会费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 会团体会费收据,地方性社 会团体收取会费使用省、自 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 会团体会费收据。” 然而,依据知情人透露,该学会收取的高额团体会员费,完全为内部私下行为,既从未召开 会员大 会征求意见,集体表决,更没使用财政部统 一印制的社 会团体会费收据(只开协会内部收据),各部门人员对协会这种变相收费、独断专 制的做法都深感不满,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只好选择了委屈求全,敢怒而不敢言。
日前,记者就举报人反馈材料到中 国文化管理协会做了核实,梁鑫华会长听明记者来意后,以自己工作忙为由,安排一个叫于玲玲的副秘 书长接待了记者,于玲玲承认记者提出的协会收取高额会员费,并逐年提高情况,主动表明“原来对下设分会每年收取二十万团体会员费,因协会管理成本的不断提高,2013年对分会的会员费升到三十万,内设部门费用还是十万元”,但她又说“这我们都是向上级部门申报备案过的”
记者就此事致电国 家民政部咨询,分管社团管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 家社团机 构为非营利性社 会组 织,民政部社团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协会社团从事违规经营活动,谋取暴利,而中 国文化管理协会目前所收取高额会员费情况民政部尚并不知情,而协会收高额会员费只开协会内部收据,己涉嫌偷税漏税,表示会做相应调 查处理。
对于举报人反映该协会的涉嫌违规经营事 件,记者将进行后续的跟 踪调 查。
附中 国文化管理协会简介:中 国文化管理协会(China Culture Administration Association,简称:CCAA)前身为中 国文化管理学会,成 立于1991年12月20日,登记证号为3834,该会是由从事文化管理、研究的机 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对我 国文化管理领域、文化行业有贡献、有影响的管理者、经营者、专 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 业性、非营利性社 会组 织,具有社团法人地位。本会业 务主管单位为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文化部,接受登记管理机 关为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