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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法院院长孙成刚 “预付法律服务”的中国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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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法院院长孙成刚 “预付法律服务”的中国化探析随着中国的法治发展,法律消费日益成为公民必不可少的生活成本。然而,由于法律服务体系的缺陷,律师与人们之间缺乏日常沟通平台,人们难以简单快捷地获得法律服务,往往是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才被动地寻求法律帮助,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法律服务的费用也大大提高。在西方法治国家,“预付法律服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它蕴含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防患于未然”、“资源集中,风险平均”的理念,有助于公民便捷地得到律师帮助,得到广泛普及。笔者认为,“预付法律庆云法院院长孙成刚 “预付法律服务”的中国化探析
服务”在中国的可行性研究将对我们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启示,我国应该大力推广具有中国特色的“预付法律服务”,使法律真正进入百姓生活。

  一、“预付法律服务”的涵义与功能

  (一)“预付法律服务”的涵义

  “预付法律服务”是指人们预先支付一定的费用成为该服务计划的会员,然后在面对法律问题的时候,会员将及时得到计划提供者提供的律师帮助。

  
  预付法律服务之所以有如此强的吸引力,得益于它先进的管理模式。一方面,会员可以直接通过拨打免费电话接入到公司, 然后公司根据与各大律师事务所的合约,在约2500名精英律师网络中为会员安排专门性的律师。另一方面,公司通过高速数字网络构建实时监控系统,可以监督每一个律师的服务质量。

  (二)预付法律服务的功能

  1、风险分散

  当事人参加“预付法律服务”投资较少,风险被均匀分布在众多会员身上。大多数家庭日常遇到的都是简单的法律问题,如房屋买卖,遗产分配,领养或离婚等,对于专业律师来说这些案件通常只需花几个小时,或者通过电话咨询就能轻易解决,费时费庆云法院院长孙成刚 “预付法律服务”的中国化探析
力的案件毕竟是少数。人们可以通过这一项服务计划平衡法律服务的费用与时间。

  2、防患于未然

  “预付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在于避免会员遭受严重的法律问题,从而规避由此产生的经济打击。通过这一服务计划,律师可以及时地提供预防性法律服务,以免潜在的法律问题演化成费时费力的诉讼。因此,该服务的会员可以随时获得专业的律师意见,同时当事人也不会对将要发生的诉讼产生恐惧,因为会员可以享受打折的诉讼费用。

  3、促使法律资源市场化

  在市场经济中,商业性质的“预付法律服务”可以促使法律资源面向市场,法律服务公司在其中更好地扮演了律师中介的作用,一方面使公民接触到合适的专业的律师,另一方面保证了律师的业务来源,充分整合国家的司法资源和法律服务资源,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预付法律服务”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

  (一)美国“预付法律服务”的发展历程

  美国“预付法律服务”(PPL)由哈兰德?斯通西弗(Harlan Stonecipher)创办于1972年。对这个项目的开发起源于哈兰德遭受的一起交通事庆云法院院长孙成刚 “预付法律服务”的中国化探析
故。他在这一起没有过错责任的车祸中,不仅身受重伤,而且庞大法律费用几乎使他破产。他认为,公民权利的捍卫不应该是昂贵的,而应该是普及的。 因此,他创建了预付法律服务公司。很快,该公司便迎合了广大经济普通的家庭的需要,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最终在纽交所上市。

  (二)“预付法律服务”在国外市场需求状况

  “预付法律服务”的巨大成功,显示出市场对产品的巨大需求。 50%的美国家庭每年至少遇到一次需要律师帮助的法律问题,然而90%的美国公民还不能做到聘请私人律师。美国是世界上诉讼最多的地方,人们去法院的机会是去医院的三倍以上。因此,已经庆云法院院长孙成刚 “预付法律服务”的中国化探析
有超过1900万的人口加入预付费法律服务计划,占美国人口的一半以上。


  (三)“预付法律服务”在中国的需求与发展

  笔者曾经调查过200个中国普通家庭,得到了这样一组数据:200个家庭中有148个家庭十分希望得到律师日常的法律帮助。然而,在这些家庭中,47个家庭从来没有求助过律师,91个家庭只是免费咨询过律师,60个家庭聘请过律师为其解决法律问题,而只有2个家庭经常性地请律师。在从来没请过律师的138个家庭样本中,39个家庭认为法律问题能够自己解决,19个家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需要聘请律师,而剩下的80个家庭则是认为聘请律师的费用过庆云法院院长孙成刚 “预付法律服务”的中国化探析
于昂贵,难以负担。从上面的数据可以分析得出,大多数中国家庭虽然很希望能够便捷地获得日常法律帮助,但大部分家庭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不会主动请律师,因为他们大多数认为律师收费很贵。


  三、“预付法律服务”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一)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问题

  在中国,最缺乏法律帮助的群体是一般收入家庭和中小企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是因为这个群体既不像社会上层群体那样能够轻松地进行法律服务投资,也不能像贫穷个体那样得到社会主义法律援助的支持。同时,这个群体对于律师还存在很强的误解,认为律师服务属于高收费、高报酬。

  1、对于一般收入家庭而言,日常的法律咨询其实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没有律师的专业意见,日常的普通纠纷往往容易演变成一起诉讼。法院受理的大部分案件就来源于这些家庭,例如欠款纠纷、房产纠纷,离婚诉讼等等。这类案件对于专业律师来说提供早期的法律防范其实非常简单,但问题是,第一我国普通家庭群体往往只知道灭火,不知道预防,在寻求法律服务时往往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

  2、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日常性法律服务则更是重要。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面临重重困难,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然而,中国的中小企业已超过5000万加,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8%,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在中国,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较小

  (二)预付法律服务的普及前景

  如前所述,中国的的法律服务资源并没有照顾到一般收入家庭和中小企业,并没有真正地进入到个人生活和企业的日常经营。而且,90%以上的法律服务资源都用在了诉讼,?


  1、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人民群众的消费取向已逐渐从维持生存转移到以提高生活品质、改善生活环境上来。为了能给自己一个安全,舒适,稳定的生活环境,普通老百姓已经意识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保护体系似乎与人们的需求难以契合。

  2、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法律服务的购买是最难选择的。当人们需要聘请律师,往往不能专业地确定哪个律师适合自己,该律师是否有足够的专业水平处理案件,合理的律师收费应该是多少。而通过“预付法律服务”,人们不必再把时间精力花在考察律师上
  3、从一个律师的角度来看,当今中国的律师最担心的莫过于业务的开拓。通过“预付法律服务”律师的业务数量会迅速增长。律师可以得到了很多客户资源,有相对固定的月收入,同时不再为开拓业务而牵扯精力,不再为业绩压力承接自己不擅长的案件,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发挥专业水平,把服务质量做到最好。
  4、从政府的角度来看,1986年至今,政府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全民普法活动,而每一年,国家政府都要下拨大量的专项资金开展法制宣传。对于社会而言,这样的措施并不能根本上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也难以达到普法效果。如果通过“预付法律服务”的模式,由政府来支持,
  5、从商业角度来看,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百年行业,中国人口众多,市场巨大,法治社会要求人们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预付法律服务”,使之成为新的支柱产业,从根本上为社会创造价值。

  结语

  世界人权宣言第7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人类社会的发展至今,还没有哪一种制度真正做到了这一点,作为法律人,我们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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