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然而,凡事有利也有弊,因为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一旦情况有变,很容易引起各种纠纷乃至刑事犯罪。这不,家住辽宁省海城市东四管理区东四村的徐少辉就摊上了这样一件闹心的事情,几年下来搞的自己心力交瘁。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08年2月21日,当地商户马仁贺、侯玲向徐少辉借款70万元,谁知借款后如肉包子打狗一般,事前商定好的利息乃至借款到期后的本金徐少辉一毛钱也没看到,徐少辉在多次催要协商无果后将马仁贺、侯玲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徐少辉胜诉。徐少辉于2010年3月5日,向海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0)海民2初字第0014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此案由海城法院执行一庭的庭长边德斌、执行员张明琳承办。2010年6月24日,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马仁贺、侯玲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对其房产予以查封。被执行人马仁贺四弟马仁威,擅自撕毁封条,暴力抗法,被现场抓拍,经执行员将其带到法院审讯。正在法院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马仁贺哥哥马仁臣来到法院托人求情,目的是救弟弟不进监狱,还主动为马仁贺、侯玲担保偿还判决的本金70万元及利息全部,同时与申请执行人徐少辉达成和解协议。值得一提的是,在签订和解协议前,边德斌、张明琳找到徐少辉提出要1万元的执行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费应由被执行人支付,法院出示相关票据证明),徐少辉为了执行能够尽快到位,只能向他们妥协,而且二执行员至今也未出示任何票据,大家不难想象这钱进了谁的腰包里?在法院执行员主持下,申请人徐少辉与被执行人马仁贺、侯玲及担保人马仁臣立下书面协议书一份。约定自签订本协议,由担保人马仁臣给付徐少辉现金10万元,余款同年9月底给付5万元,10月底给付5万元。另下欠本金50万元及利息,于当年底付清。为履行担保义务,马仁臣还用自己所有的养鸡场一处,本村经营的自来水站一处做抵押。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四弟马仁威当场被解救回家。法院还专门制作了(2010)海执一字第2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担保人马仁臣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对申请人徐少辉承担债务的责任。同时法院的二执行员把担保人马仁臣经营的自来水站和养鸡场均以查封,还对马仁臣在本村委会账面存款13.16万元予以冻结。同年底,法院的二执行员找到担保人马仁臣执行余下款项,马公开提出担保反悔,还扬言当时签订的担保协议,就是为了拯救弟弟马仁威。
就在担保人提出反悔的同时,申请人徐少辉查看了当时的和解协议书,发现在原来的担保协议书第四项,有执行员张明琳私自后填写了"用补偿款优先偿还"的字样。针对后填写的字样,徐少辉当场就质问了二执行员:你们什么时候给协议篡改了后填加了字,要是后加字得有我申请人按指纹承认,否则你们谁篡改谁负责。二执行员被问的支支吾吾,说这没关系,别发火最终看结果。果真四个月后结果出来了,不仅案件不给执行,反之还在这份协议书后填加的字迹上伪造了一个指纹!并且张明琳还把伪造的这份协议书复制了一份给徐少辉,徐少辉拿着这份伪造的协议书向有关部门讨说法,时隔半年,海城法院院长亲自给徐少辉打了一个电话,称你对法院制作的协议书后填写的字迹和指纹有疑议,对你的指纹可以鉴定。徐少辉当即表示感谢,同意鉴定。接着徐少辉与法院的人去了鉴定机构,在取样本同时,徐少辉又发现在那份原始协议书后填写的字迹,又多了一个指纹!这个指纹是在张明琳给徐少辉复制的那份协议书之后出现的。从中可以看出法院的二执行员为了执行一起民事案件,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一步一步戏剧般的演变蒙骗徐少辉,以此借机推托对案件不予执行。甚至把已冻结的担保人马仁臣在本村账户存款全部无故解冻,被执行人马仁贺,侯玲逍遥法外。看样子他们是早有预谋,故意合谋为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又不还的老赖解脱,法院执行员还为袒护被执行人私自故意歪曲和篡改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了解,法院执行该案,是受海城市纪检委分管法院纪检工作的任明义强烈干扰和阻挠。该人与担保人马仁臣是家住同村的好哥们。为法院执行担保人马仁臣亲弟马仁贺、弟媳候玲的案件,担保人马仁臣极力求助于纪检干部任明义帮忙,任借机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把法院正常工作掌控在他的手下,他说怎办,法院就得听他的,果然如此,现该院的主要领导下令,以伪造的事实为借口,对该案搁置至今长达三年不予执行。
法院,国之公器!是给含冤者伸张正义的地方,如果这里都藏污纳垢,不能公平执法,那老百姓还有说理的地方吗!边德斌、张明琳、任明义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为以权谋私,视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利,顶风违纪知法犯法,严重地损害了司法队伍的形象,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给海城法院这个全国优秀法院造成恶劣影响,给当事人徐少辉造成了重大精神折磨和经济损失。现将事情真相发布到网上,希望得到广大网友支持和呐喊,肯请上级纪检部门关注,将徇私枉法者立案侦查,还徐少辉一个公道!
控告人:徐少辉
电话:15242213111
2013年6月13日
以下是边德斌、张明琳篡改协议的图片,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
2008年2月21日,当地商户马仁贺、侯玲向徐少辉借款70万元,谁知借款后如肉包子打狗一般,事前商定好的利息乃至借款到期后的本金徐少辉一毛钱也没看到,徐少辉在多次催要协商无果后将马仁贺、侯玲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徐少辉胜诉。徐少辉于2010年3月5日,向海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0)海民2初字第0014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此案由海城法院执行一庭的庭长边德斌、执行员张明琳承办。2010年6月24日,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马仁贺、侯玲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对其房产予以查封。被执行人马仁贺四弟马仁威,擅自撕毁封条,暴力抗法,被现场抓拍,经执行员将其带到法院审讯。正在法院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马仁贺哥哥马仁臣来到法院托人求情,目的是救弟弟不进监狱,还主动为马仁贺、侯玲担保偿还判决的本金70万元及利息全部,同时与申请执行人徐少辉达成和解协议。值得一提的是,在签订和解协议前,边德斌、张明琳找到徐少辉提出要1万元的执行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费应由被执行人支付,法院出示相关票据证明),徐少辉为了执行能够尽快到位,只能向他们妥协,而且二执行员至今也未出示任何票据,大家不难想象这钱进了谁的腰包里?在法院执行员主持下,申请人徐少辉与被执行人马仁贺、侯玲及担保人马仁臣立下书面协议书一份。约定自签订本协议,由担保人马仁臣给付徐少辉现金10万元,余款同年9月底给付5万元,10月底给付5万元。另下欠本金50万元及利息,于当年底付清。为履行担保义务,马仁臣还用自己所有的养鸡场一处,本村经营的自来水站一处做抵押。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四弟马仁威当场被解救回家。法院还专门制作了(2010)海执一字第2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担保人马仁臣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对申请人徐少辉承担债务的责任。同时法院的二执行员把担保人马仁臣经营的自来水站和养鸡场均以查封,还对马仁臣在本村委会账面存款13.16万元予以冻结。同年底,法院的二执行员找到担保人马仁臣执行余下款项,马公开提出担保反悔,还扬言当时签订的担保协议,就是为了拯救弟弟马仁威。
就在担保人提出反悔的同时,申请人徐少辉查看了当时的和解协议书,发现在原来的担保协议书第四项,有执行员张明琳私自后填写了"用补偿款优先偿还"的字样。针对后填写的字样,徐少辉当场就质问了二执行员:你们什么时候给协议篡改了后填加了字,要是后加字得有我申请人按指纹承认,否则你们谁篡改谁负责。二执行员被问的支支吾吾,说这没关系,别发火最终看结果。果真四个月后结果出来了,不仅案件不给执行,反之还在这份协议书后填加的字迹上伪造了一个指纹!并且张明琳还把伪造的这份协议书复制了一份给徐少辉,徐少辉拿着这份伪造的协议书向有关部门讨说法,时隔半年,海城法院院长亲自给徐少辉打了一个电话,称你对法院制作的协议书后填写的字迹和指纹有疑议,对你的指纹可以鉴定。徐少辉当即表示感谢,同意鉴定。接着徐少辉与法院的人去了鉴定机构,在取样本同时,徐少辉又发现在那份原始协议书后填写的字迹,又多了一个指纹!这个指纹是在张明琳给徐少辉复制的那份协议书之后出现的。从中可以看出法院的二执行员为了执行一起民事案件,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一步一步戏剧般的演变蒙骗徐少辉,以此借机推托对案件不予执行。甚至把已冻结的担保人马仁臣在本村账户存款全部无故解冻,被执行人马仁贺,侯玲逍遥法外。看样子他们是早有预谋,故意合谋为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又不还的老赖解脱,法院执行员还为袒护被执行人私自故意歪曲和篡改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了解,法院执行该案,是受海城市纪检委分管法院纪检工作的任明义强烈干扰和阻挠。该人与担保人马仁臣是家住同村的好哥们。为法院执行担保人马仁臣亲弟马仁贺、弟媳候玲的案件,担保人马仁臣极力求助于纪检干部任明义帮忙,任借机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把法院正常工作掌控在他的手下,他说怎办,法院就得听他的,果然如此,现该院的主要领导下令,以伪造的事实为借口,对该案搁置至今长达三年不予执行。
法院,国之公器!是给含冤者伸张正义的地方,如果这里都藏污纳垢,不能公平执法,那老百姓还有说理的地方吗!边德斌、张明琳、任明义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为以权谋私,视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利,顶风违纪知法犯法,严重地损害了司法队伍的形象,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给海城法院这个全国优秀法院造成恶劣影响,给当事人徐少辉造成了重大精神折磨和经济损失。现将事情真相发布到网上,希望得到广大网友支持和呐喊,肯请上级纪检部门关注,将徇私枉法者立案侦查,还徐少辉一个公道!
控告人:徐少辉
电话:15242213111
2013年6月13日
以下是边德斌、张明琳篡改协议的图片,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