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住朝阳区华龙美树小区的业主不断向小区物业和相关部门反映:“小区地下室出现几十户身份不明的外来人员长期居住于此,给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据了解,该小区物业的服务项目是由“北京喜莱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其地下室部分属于人防工程,喜莱达物业公司为谋取利益,既不具备人防工程产权人身份亦未被产权人授权,并且在没有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和《使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对外出租小区地下室,长年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给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障带来重大隐患。众所周知,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业主们将继续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必要时会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小区业主、地下室承租人均对物业的行为表示不满
业主刘先生表示:北京喜莱达物业把他们楼的地下室向外出租,无论是从治安还是消防等方面都存有安全隐患,对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强烈要求北京喜莱达物业公司停止一切违规活动,还大家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承租人王女士表示:她是在不知情(如人防工程使用证和使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许可证等)的情况下和物业签订的合同,在人防管理部门找到她进行罚款时才知道物业公司是无证出租的,并且在奥运期间这些房屋还因此被停用。、
相关部门以罚代管持放任态度
2010年7月21日,朝阳区民防局向上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00元;2012年11月22日,朝阳区人防工程管理所作出《朝阳区人防工程安全检查整改单》,要求上诉人采取整改措施。同时,也向被上诉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部门既然做出了处罚决定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为什么违法者至今逍遥法外,问题仍得不到解决,令人质疑。
以上,请用语言表达清楚处罚对象,无论是谁,只要作出处理就代表行政只能部门对此事知晓,放任不管,令人质疑。
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当按照规定报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向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和《使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许可证》才可出租使用。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经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使用。根据战时需要,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平战转换。”
虽然现在的“人防工程”在建设时都经过可行性论证,既考虑到战时防空的需要,又考虑到平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具有平战双重功能,并取得了显著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前提是要经过重重把关,审批、许可后方可使用。
喜莱达物业公司这种以谋取利益、不顾及百姓安全的行为是令人发指的,未经审批许可、制定科学规范的使用方法,很容易导致火灾等隐情的发生,其外来人员没有备案更是对小区业主们的不负责任的表现,如遇险情,人防工程的抢险救援和防灾救灾的属性得不到有效发挥,责任谁来承担?
为此,华龙美树小区的业主们决定通过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北京喜莱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种种违法行为诉至法院并再次反映至相关部门,希望法院能够公正的依法判决、相关部门能够加大管理力度,避免类似违规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真正的为百姓生命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