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奇虎360通过微博等平台恶意攻击、诋毁竞争对手百度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审理认为,360的行为对百度的商业信誉造成损害,属于不正当竞争,判罚360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站首页及媒体显著位置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关损失25万元人民币。这也是360近年来第20起官司败诉。
此案的尘埃落定,不禁让人联想到此前百度、360之间更大规模的一桩诉讼——百度诉奇虎360违反“Robots协议”抓取、复制其网站内容侵权一案,自2013年10月1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来,至今未曾宣判。这桩案件,从影响力和行业意义的角度,均远超此次的不正当竞争案。
百度方面的诉讼理由称,360搜索在未获得百度公司允许的情况下,违反业内公认的Robots协议,抓取百度旗下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百度贴吧等网站的内容,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向奇虎360索赔1亿元。
此案核心是搜索引擎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蜘蛛协议。这个协议对搜索引擎抓取网站内容的范围作了约定,包括网站是否希望被搜索引擎抓取,哪些内容不允许被抓取,于是网络爬虫依据这个协议的内容“自觉地”来抓取或者不抓取这个网页的内容。自推出以来,Robots协议已成为网站保护自有敏感数据和网民隐私的国际惯例,在国际上得到普遍尊重和使用。
11月1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起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在京正式签约,包括百度、奇虎360、腾讯、搜狗、新浪、阿里巴巴、即刻搜索、盘古搜索等在内的13家互联网企业签署了自律公约。公约中明确规定,国内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应当遵守robots协议这一国际惯例。
然而,奇虎360最为恶劣的,还不是其搜索爬虫故意违反Robots协议的做法,而是它利用360浏览器等客户端,强行抓取网民的浏览数据和信息到搜索服务器,完全无视Robots协议。这一做法目前已经导致大量企业内网信息被泄露。2012年底,百度工程师通过一个名为“鬼节捉鬼”的测试,证明了360浏览器存在私自上传“孤岛页面”等隐私内容到360搜索的行为。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360采用技术手段避开百度设置的版权保护措施,未经许可,直接抓取并复制相关产品网页,涉嫌著作权侵权;同时360通过隐蔽访问来源等技术绕开百度设置的保护措施,未经许可加以抓取,也涉及不正当竞争。”
北京大学信息与管理学院教授赖茂生则认为,违反网站意愿强制抓取信息的行为,不仅突破了道德的底线,也突破了法律的底线。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信信用原则。”另外,依照著作权法的原理,当对数据库内容的复制使用达到一定数量时,实际上就构成了对数据库内容选择和编排的复制使用,则可能构成侵权。
百度诉奇虎360违反“Robots协议”抓取、复制其网站内容侵权一案,已经开庭近10个月,业界正翘首期待早日宣判,以便维护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正常秩序。这桩诉讼,会成为奇虎360的第21起败诉案吗?
此案的尘埃落定,不禁让人联想到此前百度、360之间更大规模的一桩诉讼——百度诉奇虎360违反“Robots协议”抓取、复制其网站内容侵权一案,自2013年10月1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来,至今未曾宣判。这桩案件,从影响力和行业意义的角度,均远超此次的不正当竞争案。
百度方面的诉讼理由称,360搜索在未获得百度公司允许的情况下,违反业内公认的Robots协议,抓取百度旗下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百度贴吧等网站的内容,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向奇虎360索赔1亿元。
此案核心是搜索引擎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蜘蛛协议。这个协议对搜索引擎抓取网站内容的范围作了约定,包括网站是否希望被搜索引擎抓取,哪些内容不允许被抓取,于是网络爬虫依据这个协议的内容“自觉地”来抓取或者不抓取这个网页的内容。自推出以来,Robots协议已成为网站保护自有敏感数据和网民隐私的国际惯例,在国际上得到普遍尊重和使用。
11月1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起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在京正式签约,包括百度、奇虎360、腾讯、搜狗、新浪、阿里巴巴、即刻搜索、盘古搜索等在内的13家互联网企业签署了自律公约。公约中明确规定,国内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应当遵守robots协议这一国际惯例。
然而,奇虎360最为恶劣的,还不是其搜索爬虫故意违反Robots协议的做法,而是它利用360浏览器等客户端,强行抓取网民的浏览数据和信息到搜索服务器,完全无视Robots协议。这一做法目前已经导致大量企业内网信息被泄露。2012年底,百度工程师通过一个名为“鬼节捉鬼”的测试,证明了360浏览器存在私自上传“孤岛页面”等隐私内容到360搜索的行为。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360采用技术手段避开百度设置的版权保护措施,未经许可,直接抓取并复制相关产品网页,涉嫌著作权侵权;同时360通过隐蔽访问来源等技术绕开百度设置的保护措施,未经许可加以抓取,也涉及不正当竞争。”
北京大学信息与管理学院教授赖茂生则认为,违反网站意愿强制抓取信息的行为,不仅突破了道德的底线,也突破了法律的底线。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信信用原则。”另外,依照著作权法的原理,当对数据库内容的复制使用达到一定数量时,实际上就构成了对数据库内容选择和编排的复制使用,则可能构成侵权。
百度诉奇虎360违反“Robots协议”抓取、复制其网站内容侵权一案,已经开庭近10个月,业界正翘首期待早日宣判,以便维护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正常秩序。这桩诉讼,会成为奇虎360的第21起败诉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