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晓薇书记:
我叫王海刚,男,1980年4月19日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号码410521*******93519,联系电话13269753543,系李永军合同诈骗案受害人王红玉之弟。
黄晓薇书记我们自2012年开始,我通过信件、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山西高院刑二庭庭长张继荣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多起案件中徇私枉法、严重违纪并涉嫌贪腐。至今已举报两年有余,但山西方面毫无反应。
2014年4月18日我在新浪微博发文举报张继荣严重违纪和贪腐问题,引起网友关注。截至目前该条微博已被网友转发二万次以上,评论三万次以上.
2014年11月1日,媒体曝光《煤老板3000万买矿6亿卖国家》在全国引发强烈反响,骗子李永军从无期徒刑变无罪释放的司法黑幕亦浮出水面。但截至目前,主管部门尚无回应,可见此案牵扯极深,相关势力仍试图掩盖司法黑幕、阻挠案件审查。
黄晓薇书记我出于对党和国家反腐的信任,我以书面形式再次向中纪委及山西纪委实名举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二庭庭长张继荣道德败坏、严重违纪并涉嫌巨额贪腐,同时我们手里掌握绝对证据,证明张继荣违纪及贪腐。
具体举报依据如下:
一.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违规解冻巨额赃款并使李永军逃脱法律
制裁
20О8年,李永军合同诈骗被发现,受害者王红玉、秦新成、王彬生及郭建波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李永军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捕。2009年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永军诈骗多人巨额投资款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李永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
在李永军入狱期间,其家属通过中间人结识并花巨资买通了山西省高院领导、刑二庭庭长张继荣。张继荣指使案件主办法官、省高院刑二厅郭宁,把公安追赃冻结和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续冻的1600万赃款,在没有通知受害人的情况下擅自转移、解封,允许李永军使用了600万左右;其次,又指使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厅庭长李双庆,在明知还有其他法院轮候查封、冻结李永军建设银行某账户700万元赃款情况下,将这700万先以保证金名义划拨至忻州法院账户,再退给李永军个人。为了将赃款顺利扣划,法官们甚至四天内来回驱车2500公里更换不同的裁定书。这是赤裸裸的违法乱纪、滥用支持!用司法手段帮李永军转移赃款已经严重侵犯了受害者权利。
几位法官为何不计后果地将上千万赃款违规退给李永军呢?这笔巨款最终又落入谁的腰包,对案件结果起了什么作用?我们了解到李永军上诉后,刑二庭张继荣即要求将案件发还忻州中院重审,随后忻州检察院对李永军撤诉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李永军无期变无罪、顺利逃脱了法律制裁。
我们有理由质疑,如果没有山西高院领导张继荣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幕后操纵,李永军被冻结的上千万赃款就不会被违规解封、神秘失踪,更不会使李永军合同诈骗案从无期变成撤诉。当然,张继荣凭借着对司法程序的精通,势必能将“程序工作”做得恰到好处。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上级严肃调查,必能将真相大白于天下,请黄晓薇书记调查。
二.办案不避嫌、以上级名义干涉下级法院审判结果、变相剥夺被告上诉权
2010年,王红玉(李永军案报案人和受害者)因牵扯到阳泉关建军兄弟涉黑案件被羁押。这时李永军、李建军花巨资买通相关司法人员,极力要求重判王红玉。2012年,经过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认为王红玉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然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在没有案卷的情况下,用上级姿态下发公文,要求长治中院判处王红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处有期徒刑十年。王红玉在上诉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又违背常理,在没有开庭、没有调查的前提下就维持了一审判决,这样间接剥夺了王红玉的上诉权。令人震惊的“巧合”是:在李永军无期变无罪、王红玉被强加黑社会罪名与刑期的背后,都是山西高院刑二庭庭长张继荣在操控。普通老百姓对司法程序的诠释显然不如法院,但刑二庭和庭长张继荣一手遮天、先后染指李永军案和王红玉案,让群众深信是其乱用职权帮助李永军打击报复王红玉!这样的审理过程与结果丧失了法律公平公正原则,不但受害者和亲属们不认可,在社会上也难以服众。
三.李永军的保护伞潜伏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曾发生一段讽刺性插曲。无期变无罪的李永军开着山西某法院警车到北京友谊宾馆(五星级)消费被网友拍到放上网,引发网络热议。事后山西高院对配备此车的法官做出免职处理,却对网友们质疑的李永军如何从无期徒刑变无罪释放、以及李永军为何与法院关系如此亲密等敏感问题不予回应。恰是因为山西高院对李永军事件的遮掩,让群众再次深信山西高院有李永军的保护伞、深信李永军无期变无罪必然有巨大黑幕。
同时,王红玉不服一审、二审对其涉黑的判决,已经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但山西高院自始至终对最高院的调查不予配合。出现这样的情形,再一次说明山西高院有领导在打压王红玉。
四.李永军拉拢腐蚀官员为其脱罪已有前例并以查实
李永军合同诈骗案自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立案开始,李永军的哥哥李建军就投入重金构筑庞大的司法关系网为其脱罪。李建军通过太原律师康建成认识了山西省检察院孙萍,随后通过孙萍认识了当时的阳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仲马(孙萍与张仲马之间有不正当关系),李建军在太原市亲贤街的某咖啡馆面见了张仲马并送上礼物。之后,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申请逮捕李永军时,时任阳泉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张仲马坚持不批捕李永军。李建军还做了时任省检察院批捕处处长李卫平的工作,甚至通过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宋建国认识了最高检察院批捕厅韩晓峰。这些手握司法大权的领导们在收了李建军的“意思”后均一致要求不逮捕李永军,请黄晓薇书记调查。
李永军合同诈骗案受害人坚持不懈的向各级检察院实名反映该问题,最后在受害人北京的王彬生博士在山西省检察院当面向时任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柯汉民汇报了李永军合同诈骗案的情况,以及王彬生博士向最高检察院实名举报了批捕厅韩晓峰后,案件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中纪委驻最高检察院纪委书面要求干预案件的检察人员给予处罚或调离岗位,其中:给最高检察院批捕厅韩晓峰处分、免去了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宋建国的检察长职务、调整了时任省检察院批捕处李卫平和时任阳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仲马的职务,省检察院还书面确认了张仲马违法办案的事情。至此,检察院正式逮捕了李永军等。
黄晓薇书记我们听闻,就在我们举报同时,张继荣在其朋友面前杨言,山西纪委、山西高法纪检组办案都要和我一起讨论案情,案件没有我的参与山西纪委及高法纪检组基本无法开展工作,我对于每个人的举报了如指掌所以我不怕任何人举报,而且山西纪委领导和我是朋友,我不怕任何人对我的调查。
黄晓薇书记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坚决拥护党和国家领导,热爱祖国与人民,深知反腐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如今,我看到党维护党纪、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恳请中纪委对我的实名举报予以关注、严厉查处张继荣等***官员,让法治在阳光下运行。
实名举报人:王海刚
2014/11/22
电话:13269753543
我叫王海刚,男,1980年4月19日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号码410521*******93519,联系电话13269753543,系李永军合同诈骗案受害人王红玉之弟。
黄晓薇书记我们自2012年开始,我通过信件、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山西高院刑二庭庭长张继荣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多起案件中徇私枉法、严重违纪并涉嫌贪腐。至今已举报两年有余,但山西方面毫无反应。
2014年4月18日我在新浪微博发文举报张继荣严重违纪和贪腐问题,引起网友关注。截至目前该条微博已被网友转发二万次以上,评论三万次以上.
2014年11月1日,媒体曝光《煤老板3000万买矿6亿卖国家》在全国引发强烈反响,骗子李永军从无期徒刑变无罪释放的司法黑幕亦浮出水面。但截至目前,主管部门尚无回应,可见此案牵扯极深,相关势力仍试图掩盖司法黑幕、阻挠案件审查。
黄晓薇书记我出于对党和国家反腐的信任,我以书面形式再次向中纪委及山西纪委实名举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二庭庭长张继荣道德败坏、严重违纪并涉嫌巨额贪腐,同时我们手里掌握绝对证据,证明张继荣违纪及贪腐。
具体举报依据如下:
一.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违规解冻巨额赃款并使李永军逃脱法律
制裁
20О8年,李永军合同诈骗被发现,受害者王红玉、秦新成、王彬生及郭建波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李永军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捕。2009年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永军诈骗多人巨额投资款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李永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
在李永军入狱期间,其家属通过中间人结识并花巨资买通了山西省高院领导、刑二庭庭长张继荣。张继荣指使案件主办法官、省高院刑二厅郭宁,把公安追赃冻结和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续冻的1600万赃款,在没有通知受害人的情况下擅自转移、解封,允许李永军使用了600万左右;其次,又指使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厅庭长李双庆,在明知还有其他法院轮候查封、冻结李永军建设银行某账户700万元赃款情况下,将这700万先以保证金名义划拨至忻州法院账户,再退给李永军个人。为了将赃款顺利扣划,法官们甚至四天内来回驱车2500公里更换不同的裁定书。这是赤裸裸的违法乱纪、滥用支持!用司法手段帮李永军转移赃款已经严重侵犯了受害者权利。
几位法官为何不计后果地将上千万赃款违规退给李永军呢?这笔巨款最终又落入谁的腰包,对案件结果起了什么作用?我们了解到李永军上诉后,刑二庭张继荣即要求将案件发还忻州中院重审,随后忻州检察院对李永军撤诉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李永军无期变无罪、顺利逃脱了法律制裁。
我们有理由质疑,如果没有山西高院领导张继荣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幕后操纵,李永军被冻结的上千万赃款就不会被违规解封、神秘失踪,更不会使李永军合同诈骗案从无期变成撤诉。当然,张继荣凭借着对司法程序的精通,势必能将“程序工作”做得恰到好处。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上级严肃调查,必能将真相大白于天下,请黄晓薇书记调查。
二.办案不避嫌、以上级名义干涉下级法院审判结果、变相剥夺被告上诉权
2010年,王红玉(李永军案报案人和受害者)因牵扯到阳泉关建军兄弟涉黑案件被羁押。这时李永军、李建军花巨资买通相关司法人员,极力要求重判王红玉。2012年,经过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认为王红玉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然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在没有案卷的情况下,用上级姿态下发公文,要求长治中院判处王红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处有期徒刑十年。王红玉在上诉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又违背常理,在没有开庭、没有调查的前提下就维持了一审判决,这样间接剥夺了王红玉的上诉权。令人震惊的“巧合”是:在李永军无期变无罪、王红玉被强加黑社会罪名与刑期的背后,都是山西高院刑二庭庭长张继荣在操控。普通老百姓对司法程序的诠释显然不如法院,但刑二庭和庭长张继荣一手遮天、先后染指李永军案和王红玉案,让群众深信是其乱用职权帮助李永军打击报复王红玉!这样的审理过程与结果丧失了法律公平公正原则,不但受害者和亲属们不认可,在社会上也难以服众。
三.李永军的保护伞潜伏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曾发生一段讽刺性插曲。无期变无罪的李永军开着山西某法院警车到北京友谊宾馆(五星级)消费被网友拍到放上网,引发网络热议。事后山西高院对配备此车的法官做出免职处理,却对网友们质疑的李永军如何从无期徒刑变无罪释放、以及李永军为何与法院关系如此亲密等敏感问题不予回应。恰是因为山西高院对李永军事件的遮掩,让群众再次深信山西高院有李永军的保护伞、深信李永军无期变无罪必然有巨大黑幕。
同时,王红玉不服一审、二审对其涉黑的判决,已经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但山西高院自始至终对最高院的调查不予配合。出现这样的情形,再一次说明山西高院有领导在打压王红玉。
四.李永军拉拢腐蚀官员为其脱罪已有前例并以查实
李永军合同诈骗案自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立案开始,李永军的哥哥李建军就投入重金构筑庞大的司法关系网为其脱罪。李建军通过太原律师康建成认识了山西省检察院孙萍,随后通过孙萍认识了当时的阳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仲马(孙萍与张仲马之间有不正当关系),李建军在太原市亲贤街的某咖啡馆面见了张仲马并送上礼物。之后,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申请逮捕李永军时,时任阳泉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张仲马坚持不批捕李永军。李建军还做了时任省检察院批捕处处长李卫平的工作,甚至通过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宋建国认识了最高检察院批捕厅韩晓峰。这些手握司法大权的领导们在收了李建军的“意思”后均一致要求不逮捕李永军,请黄晓薇书记调查。
李永军合同诈骗案受害人坚持不懈的向各级检察院实名反映该问题,最后在受害人北京的王彬生博士在山西省检察院当面向时任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柯汉民汇报了李永军合同诈骗案的情况,以及王彬生博士向最高检察院实名举报了批捕厅韩晓峰后,案件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中纪委驻最高检察院纪委书面要求干预案件的检察人员给予处罚或调离岗位,其中:给最高检察院批捕厅韩晓峰处分、免去了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宋建国的检察长职务、调整了时任省检察院批捕处李卫平和时任阳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仲马的职务,省检察院还书面确认了张仲马违法办案的事情。至此,检察院正式逮捕了李永军等。
黄晓薇书记我们听闻,就在我们举报同时,张继荣在其朋友面前杨言,山西纪委、山西高法纪检组办案都要和我一起讨论案情,案件没有我的参与山西纪委及高法纪检组基本无法开展工作,我对于每个人的举报了如指掌所以我不怕任何人举报,而且山西纪委领导和我是朋友,我不怕任何人对我的调查。
黄晓薇书记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坚决拥护党和国家领导,热爱祖国与人民,深知反腐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如今,我看到党维护党纪、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恳请中纪委对我的实名举报予以关注、严厉查处张继荣等***官员,让法治在阳光下运行。
实名举报人:王海刚
2014/11/22
电话:13269753543